热点: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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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是国家“211工程”的要点建设大学。 党中央、国务院要点为了落实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关系配置,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纵向流动途径,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快速发展,为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根据《好年要点大学关于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校实施高校专业计划(红烛计划),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包括市)。
、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年高中专业计划(红烛计划)计划招收100人,最终取决于教育部提出了我校的招生计划。
相关招生专业(类)包括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生)、思想政治教育(公费师范生)、英语(公费师范生)、历史学(公费师范生)、数学和应用数学(公费师范生)、物理学(公费师范生)、化学(公费师范生)、生物科学(公费师范生)
公费师范生在专业招生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除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大分类招生的类内专业见我校公布的各省专业招生专业目录。 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经过考核,乐教适教的学生优先进入专业大分类内师范方向学习。
具体的省别专业(类)招生计划根据合格考生的生源分布和各省公费师范生的诉求情况明确,最终根据我校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校专业计划(红烛计划)的省别专业(类)计划。
二、报考条件
1 .考生必须在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包括县级市)以下的高中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为相关省(区、市)明确。
2 .报考者应符合年统一高考的条件。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在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本人持有户籍的县的高中连续3年取得学籍实际学习。
.考生有着勤奋勤奋的质量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兼具品学和优,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
三、登记程序
1 .我在网上报名了
报名时间:年5月12日至5月25日。 考生只填写学校和科类,不填写特定的专业(类),最终的专业(类)由大学入学考试志愿者填写。
注册网站: gaokao.chsi/gxzxbm
2 .注册资料:
以下申请资料必须全部扫描并在注册系统网上提交,我校没有收到纸质注册申请资料。
(一)陕西师范大学年高中专业计划招生申请书(由注册系统生成和印刷、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仪(正反面)
(3)户籍原件扫描(首页、门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面、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页面)
(四)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验和成果等综合素质说明资料(中学签字盖章)。 。
入住报名系统的申请资料要求真实、详细、准确、明确,所有材料入住前必须在中学审查和公示。 入住申请材料不完全、不明确,影响材料审查的,责任自负。 考生个人对入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高校特别计划(红烛计划)的资格审查、考试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提交资料存在虚假情况,一经确认,全部取消资格。
四、资料审查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查稿通过后,本校审查考生进入报名系统的申请资料,根据本校高中专业计划(红烛计划)的报名资料审查方法明确合格名单 得到学校批准后,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高考前在我校本科招生新闻网和教育部阳光大学入学考试平台上公布,可以自己查询考生。
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核,公布没有异议的合格考生成为我校年高中专业计划(红烛计划)的候选人。
五、录用大致
1 .所有候选人应参加年高考,认真阅读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志愿者的填写要求,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标条件。
2 .候选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室普通本科的第一届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我校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校专业部门专业(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写志愿者。 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批准,我校根据公布的各省专业(类)招生计划,按考生投票成绩高低顺序优先录用,按照学校招生章程配备专业(类)。
相对于实施本科统一合并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相应科类普通科的第一届合格控制分数线参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一条线参照合格控制分数线(或普通类特殊型招生控制线)。
3 .江苏考生选修科目等级要求bb。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考生必须满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考科目的要求。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机制
1 .学校本科招生业务指导小组明确了大学专业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实施方案,设立了大学专业计划(红烛计划)招生业务小组和专家小组,负责具体业务。
2 .高校专业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校纪检察部门监督,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校招生监督电话: 029-85310302,邮箱: jiwsh@snnu.edu。
3 .考生个人必须诚实地申请学校,通过虚报、隐蔽或伪造、篡改有关资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高校专业计划(红烛计划)招生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 取得合格或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 .考生所在的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审查应聘资料、获奖情况等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对负责、虚假、徇私舞弊者,确认后取消考生的相应资格,通报机关及个人主管部门。
5 .其他违反行为的解决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法
联系方式: 029—85310330传真号码: 029—85310188
e-mail: jwzb@snnu.edu本科招生新闻网: zsb.snnu.edu
这篇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的,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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